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有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拓展。
第三条 对获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父母、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实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推行,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推行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拓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地区、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目、生源水平及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原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强基计划、运动练习单招、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水平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依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和调档分数线。依据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好似时符合多项加分项需要,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低于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考试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需要的状况下,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和海南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甘肃最佳选择科目需要为“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最佳选择科目需要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寻求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孩、女孩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练习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方法实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强基计划、运动练习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同济大学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介绍(类)的体检需要根据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同济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介绍(类)大全》实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 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使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一般招生专业介绍(类)怎么收费为每学年6500-77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3、小学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2.艺术类有关专业怎么收费为每学年13000-14300元。3.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怎么收费为每学年21000元。具体以同济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依据实质住宿条件,合适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一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使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与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考试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打造了“保障型资助、进步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体系,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水平、进步有空间”,促进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方位成长成才。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拟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地址:上海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